案例讲解:3种二手房典型交易缴税费各不同
买家陈先生:
印花税:0.05%即53万元×0.05%=265元契税:1.5%即53万元×1.5%=7950元合计:8215元
业主刘女士:
印花税:0.05%即53万元×0.05%=265元个人所得税:1%即53万元×1%=5300元
营业税:5.5%即53万元×5.5%=29150元
合计:34715元
第二类:面积超标普通住宅在已满两年,未满五年的情况下转让
曾小姐2003年购入海珠区中海锦苑一套150平方米单位,在2005年6月2日以172万元的价钱转让给买家方小姐,该套物业是在已满两年,而未满五年的情况下出售的,本次交易双方需各自支付的税费明细如下:
买家方小姐:
印花税:0.05%即172万元×0.05%=860元
契税:3%即172万元×3%=51600元(注: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标准,契税按3%征收)
合计:52460元
业主曾小姐:印花税:0.05%即172万元×0.05%=860元
个人所得税:1%即172万元×1%=17200元
合计:18060元
第三类:非普通住宅(别墅)在未满两年的情况下转让
王先生于2005年7月8日以500万元将白云堡一套440平方米的独立别墅转让给买家欧先生,王先生是1年前以420万元(有购房发票)购入该套物业,并一直以来将该套物业用以自住。本次交易双方需各自支付的税费明细如下:
买家欧先生:
印花税:0.05%即500万元×0.05%=2500元
契税:3%即500万元×3%=150000元合计:152500元
业主王先生:
营业税:(有购房发票)转让增值部分5.5%即(500万元-480万元)×5.5%=11000元
个人所得税:1%即500万元×1%=50000元(注:非普通住宅个税按转让收入即成交价的1%征收,营业税按增值部分的5.5%征收)
合计:63500元